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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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发展需要,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公开招聘员工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简介

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运河集团”)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金66亿,是沧州市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国有股权与资源。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负责沧州市大运河沿线两岸综合保护开发,整合和盘活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现有资源、资产和资金,承担沧州市及管辖县域管控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治理、城市市政工程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同时开展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业务涵盖区域开发、资产经营、水利水务、文化旅游等板块。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员工11名,具体招聘岗位为:

集团公司统计岗1人,会计岗1人;

沧州大运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岗1人;

沧州大运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岗1人;

沧州大运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岗1人,出纳岗2人;

沧州大运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岗1人,出纳岗1人;

沧州大运河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会计岗1人,出纳岗1人。

此次报名分设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岗及二级公司财务人员岗,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工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及以前毕业、已实现首次就业且非在读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其中,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各类公职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员工少于80人的该国有企业招聘的岗位,不得报考员工超过80人的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间点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流程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沧州人才网、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其它各阶段相关通知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f92fba3266b8e96d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根据本人专业、学历、学位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填写相关的资料。报名成功进入下一环节后不得修改应聘信息或重新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

(4)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考试须知,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2024年11月15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时,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交信息不完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笔试人员请于2024年11月21日14:00时至2024年11月23日9: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即岗位笔试人员人数要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对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笔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开考,应聘人员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6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财务专业知识。

3、笔试形式及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考试范围,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笔试人员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成绩为60分;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笔试人员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时,面试人选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在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先后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统一组织(时间、医院和注意事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选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3、考察:采取走访调查、电话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4、资格复审: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聘员工政审考察表》(另行通知)和相关资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的原件)。

5、缺额递补:体检与考察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放弃体检与考察资格,以及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先后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备案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对拟聘人选在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7天。    

2、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备案聘用的,将拟聘人员上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上报备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作决定。
    3、缺额递补: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备案聘用的,以及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公示后备案前放弃聘用的,出现的缺额由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八)聘用

拟聘人选上报备案后,由企业发放录取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到用工企业人事部门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个人档案材料)等供查验。聘用人员报到上岗后,由用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工企业按岗位进行聘用,薪酬按用工企业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人选在备案后放弃聘用的,以及聘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应聘人员取

得联系,对考试、聘用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对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报名资料、考试作弊、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等情况,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证件审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企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311-85088002

(二)咨询及投诉电话:0317-6950031

附件:

1.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员工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个人工作经历证明

4.招聘员工政审考察表

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1月 14日

附件:406e48fdedf105e95be3c7714892028d.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