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畅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东堤顶路(黄河路—南川楼与给水所交汇处)等3条路段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1.东堤顶路(南川楼与给水所交汇处—黄河路)实行机动车辆24小时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南川楼景区南侧内部路(清池大道—南川楼与给水所交汇处)实行机动车辆24小时由东向北单向通行。
3.东堤顶路(解放路—南川楼与给水所交汇处)路段实行24小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4.上述路段严禁机动车辆违法停放。
5.本通告自2023年5月20日7:00起施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19日